查看原文
其他

「小綦说法」车辆停在小区车库被损坏,物业该不该赔?


车停在小区车库

却遭“飞来横祸”

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8日

况某发现其停放于綦江区通惠街道某小区车库的小型轿车被车库内通风管道砸坏,造成车辆受损。同日,况某向派出所报案。后况某将案涉小型轿车送往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万余元。


2021年8月30日

况某租赁汽车用于日常通勤,并用现金支付了12天的租车费4800元。


2021年9月2日

重庆市路道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一份《价格评估结论书》,载明案涉小型轿车损坏部分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3550元。


况某实际支付本次评估费用1442元、维修费21585元后,以该小区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8350元。



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本案中,被告作为小区停车库的物业公司,应当对停车库停放车辆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照看义务,对于停车库的相关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现原告况某将车辆停放与停车库中,由于停车库通风管道脱落,造成况某车辆损失,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照看及对设备的养护义务,对于况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况某各项损失共计38350元。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停车库应当尽到管理和查看义务。对于停放停车库的车辆,无论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只要是通过正常方式进入停车库停放的,物业公司都应当保护车辆免受损害。通过本案审理,有助于裁判指引物业公司依法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切忌疏于对停车场等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依法维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供稿:民一庭 张元明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往期推荐


往期推荐



李永利院长参加研究室支部“赓续红色血脉、传承英烈精神,推进新时代重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四个一”主题党日活动

綦江法院开展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宣讲

「小綦说法」酒驾事故逃逸后再次饮酒?从重处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